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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力量之都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力都展览2023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地毯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JZ-F20230304000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力量之都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顺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力都展览2023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地毯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304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力都展览2023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地毯采购 其他纺织用丝、线、布等 详见采购需求 1 4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47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平方)
总价(元)
320g阻燃地毯

53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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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地毯

3000
18
54000
合计
478000.00元
以上报价含税金、需标注税率
6%

数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10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毯铺设时间为1天,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完成铺设任务后向甲方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交货前检查:
(1)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甲方向乙方地毯铺设的通知,乙方需按甲方通知要求完成地毯铺设的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2)在甲方规定的完成时限之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交货前的检查,如发现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将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3)交货前检查未达标时,乙方须在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做好整改和完成规定工作量,否则不予结算。
3、乙方负责产品到收货铺设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铺设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100000元,展会顺利结束,工作顺利完成,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验收总结报告及费用结算清单(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盖章)经采购人确认,结算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剩余款项,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内部审批程序完成以及验收报告通过为准(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乙方提供采购货物重量不符合采购人及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合同结算金额,项目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供货物≥10%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扣除相应合同结算金额的10%货款,乙方提供货物≥5%,<10%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扣除相应合同结算金额的5%货款,乙方提供货物<5%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按实际结算合同金额。
本项目为单价包干方式,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铺设数量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本合同履行完毕前如遇税务部门调整税种或税率的,按照6%的税率核算不含税单价后,按不含税单价及最新税率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按照最新发票额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北路支行(湖南顺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94936000002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铺设面积:约58000平方米(具体按展厅实测,含损耗)。
2、印花地毯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要求,纤维含量为聚酯纤维或丙纶纤维。
3、阻燃地毯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要求,地毯经环保阻燃或活性炭黑胶阻燃处理,达到B1级阻燃效果。
4、铺设地毯总体要求:平整、不起拱、硬度适中,拼接处用专用双面胶粘贴、地毯边用专用单面封边胶粘贴,所有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尺寸要求:地毯尺寸宽度为2m、3m、4m,具体尺寸结合采购人需求和展厅实际情况确定。
6、所投入使用的材料、铺设方式应科学、环保,使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环保、消防安全规范,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7、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依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标准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展会作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毯铺设实施总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地毯设计方案(效果图)、项目情况进行工作规划、运作方法、服务承诺和措施等。
2、乙方须免费提供铺设服务及展期维护服务。
3、乙方必须拥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高效的管理团队、切实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和业务指导,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保证按质按要求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和铺设。
4、乙方须为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驻场工作人员住宿、工作餐由乙方负责。
6、乙方具有安全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随时做好临时性任务的准备。
7、展览期间成交供应商提供常设每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8、展览期间乙方至少安排3人在项目地点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响应,2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处理完毕。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以完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额赔偿。
2、合同执行时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6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5栋415-422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长远*华樟名府712房

法定代理人: 高海涛 法定代理人: 朱琼

委托代理人: 张泽远 委托代理人: 罗昊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290124

传真: 0731-8821642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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