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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四宿舍装修出新工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四宿舍楼装修出新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YCG2023-G002;
2、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学四宿舍楼装修出新工程;
3、预算金额:550万元;
4、最高限价:5499108.68元
5、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内
6、总工期:60日历日
7、项目简要说明:学四宿舍楼改造共有A套宿舍209间,B套宿舍7间,合计宿舍216间;活动室6间、垃圾房7间、浴室房1间,开水房1间,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一层阳台,校区东门出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须通过材料及室内环境抽样检测,检测机构由南京邮电大学委托,若材料及室内环境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六个月内),或其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⑤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自2020年5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员证(B证)(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0月-2023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方式: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扫描件、磋商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3113716212@qq.com邮箱,邮件名称:NJHY-NC2023007+单位简称。1个工作日内日回复。支付宝账号:310540643@qq.com(解)
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邮行政南楼146室(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五、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5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邮行政南楼146室(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现场勘查要求:供应商应在三个时间段(2023年4月28日、5月5日、5月6日的9:30-11:30)预约踏勘现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没有勘察现场及答疑导致对招标需求了解不充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参加现场勘察的视同对现场的一切情况均已掌握,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及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供应商勘踏现场后有疑问的地方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给采购人,采购人统一回复。勘查联系人:乔老师,联系电话:85866304。
3、响应文件的递交: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于2023年5月8日07:30-09:30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邮客行|南邮访客登记”进行进校报备方可进校。具体方法为:扫描附件中小程序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来源地、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经审批后方可入校。“邮客行|南邮访客登记”小程序使用说明详见链接NYCG2023-G002b.njupt.edu.cn/2021/0603/c5247a195247/page.htm
入校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从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校区南门进校。因进校核验身份、办理相关手续用时很长,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出席磋商会,未按要求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报名时登记的邮箱。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京邮电大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210003
电子邮箱:3113716212@qq.com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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