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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2023-1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为中小企业。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报名前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或者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报名前三个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凭证(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需提供企业近一年(2021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2)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面,必须胶装,一份(A4),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复印件恕不退还。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与兴安路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曙光大厦1517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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