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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机关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运维项目(项目编号:HK-ZC-2023-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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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HK-ZC-2023-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K-ZC-2023-05
项目名称: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0 11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扫描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2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恒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市恒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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