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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大潭映象棚户区改造项目(01-A-90地块)(瀛洲桥畔项目)投建一体化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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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大潭映象棚户区改造项目(01-A-90地块)(瀛洲桥畔项目)投建一体化

 
【信息时间:2023/05/08】
 

南平市建阳区大潭映象棚户区改造项目(01-A-90地块)(瀛洲桥畔项目)投建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大潭映象棚户区改造项目(01-A-90地块)(瀛洲桥畔项目)投建一体化 (招标编号:E3507030701800418001)已由 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潭发科批[2022]4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南平市建阳区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大潭映象棚户区改造项目(01-A-90地块)(瀛洲桥畔项目)投建一体化 (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宝山街道黄花山路。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698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道路、供排水、供气、供暖、围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物业用房、小区无障碍设施、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回迁安置约350套安置房,安置对象为南平市建阳区龙泰竹业及周边地块旧城改造实物安置项目(部分货币化安置)、南平市建阳区潭子巷周边棚户区改造提升实物安置项目(部分货币化安置)、南平市建阳区考亭驾校周边棚户区改造提升实物安置项目(部分货币化安置)等3个项目棚改征迁户使用。
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4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7150万元,其中,土地成交价为11300万元,项目的工程估算总投资35850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以经甲方指定的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甲方确认的为准。
2.5 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合作期,其中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营合作期自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所有可售单元(住宅、商业店面及车位)销售完毕之日,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完成分配项目分红之日止。项目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合作期不变。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招标内容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潭映象棚户区改造项目(01-A-90地块)(瀛洲桥畔项目)投建一体化招标。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含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
投资范围:乙方应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情况并根据甲方资金需求为甲方提供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为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9%(即47150×49%=23103.5万元),也不得低于4000万元。甲乙各方投资比例按实际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计算,以货币或(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金额占所有项目投资人实际出资的金额的比例计算。
建设范围: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图审配合工作、各项专家论证等(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涉及范围)。设计内容:含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不包括:电梯、三网通、高低压配电、水泵房生活给水、天燃气的专业工程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主体(含基础、地下室)建筑、结构、门窗深化、排水、防雷、通风、智能化、暖通、人防、室外总体及配套、绿化景观、箱涵迁改、室内外装饰装修等设计,还包括海绵城市相关设计、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地基基础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消防性能化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交通标线设计等相关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不包括:电梯、三网通、高低压配电、水泵房生活给水、天燃气的专业安装工程等 );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④其他内容: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农林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7 质量要求:
(1)支持资金:须满足项目需求、《投资合作协议》要求;
(2)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意向并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2.3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2.4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注:投标人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3.2.1~3.2.4条款要求)。
3.2.5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6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名(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业主和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5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5月8日 22: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5月14日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30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7.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7.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金额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建阳区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景贤路259号2幢(高佳西城国际2幢6号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28059637、18159973759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99-58386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四区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附件:
项目资料.zip
招标文件.doc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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