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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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重庆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 |
采购单位 |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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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楼盘名称:/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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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 ||
项目编号 | 202305000163 | 租赁底价 | 1.95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15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 ||||
坐落 | 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1.95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零售、服务业等 | ||
产权证号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65404号 | ||||
楼层 | 1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 房屋建筑面积 | 150㎡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08065900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本次招租涉及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权证系大证,本次招租仅为其中一部分;(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招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备查资料: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23069884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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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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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 1.95 | 1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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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正街68号1间商铺(150平方米) | 1.95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3/05/16 10:0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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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