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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LNHR-FWCS-2023040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0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
3.2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 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 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304009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
序号 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台) 最高限价(单价)1 清扫车 台班 1 1600 2 铣刨机 台班 1 5000 3 6m 以内摊铺机 台班 1 5000
4 12 吨以内震动压路机 台班 1 2000 5 400L 沥青洒布车 台班 1 1000 6 自卸翻斗车 台班 1 1200 7 拖板车 台班 1 1500 8 6-8 吨光轮压路机 台班 1 1100
9 切割机 台班 1 450 10 挖掘机 台班 1 1800 11 25 吨吊车 台班 1 1600
12 打药车 台班 1 800 13 通勤面包车 台班 1 280 14 清扫车 台班 1 1000
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 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
3.2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8:3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 门东侧 100 米)
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 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 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领取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 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 门东侧 100 米)。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 门东侧 100 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公路直属养护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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