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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及交警临空中队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20230313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士地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黄花派出所及交警临空中队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13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有机房客梯(3层) 电梯 有机房客梯(兼无障碍)6层
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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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机房客梯(3层) 电梯 有机房客梯3层
详见采购需求
1 137700
3 窗口式杂物电梯 电梯 窗口式杂物电梯2层
详见采购需求
1 67800
 合计金额小写: 35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建设的交钥匙项目,不得因配合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负责设备(必备附件及备品备件的提供)、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场内二次转运、退换货运费、装潢、调试、施工用水用电及试运行、零部件和成品的保管保护、井道支架加长、安装开工申报、检测验收手续办理、交付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服务、质保费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以及总包单位配合服务费、税费、维护保养期内年检费均由乙方支付并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备注:设备占比60%,安装占比40%(设备税率13%,安装及其他税率3%)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履行期限:自业主或甲方发出供货通知6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梯交付、安装调试(具体施工段工期根据业主下达的指令为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安装调试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3.3.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应对其提供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维保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4安装调试
3.4.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2在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甲方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3.4.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时必须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树立警示牌,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4.4乙方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易损件和专用仪器仪表。
3.4.5乙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其内容如下:a、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b、安全装置检测。
3.4.6甲方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接入点至电梯电箱附近。
3.4.7安装调试开始前必须通知甲方、监理人同时参加。
3.4.8乙方未按电梯安装调试操作规程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4.9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全部货到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0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产品正常使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湖南天士地电梯股份有限公司:8002268555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电梯质量保证
5.2.1.1电梯的主要零部件必须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性能等各项要求;进口件还需提供报关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5.2.1.2电梯安装之前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质量证明文件;
5.2.1.3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合格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同设备。且乙方应保证其销售该设备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保证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保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
5.2.1.4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若因电梯质量或故障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2设备总体要求
5.2.2.1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及零部件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应保证是设计正确、具有优良的机械电气性能、使用的原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质量合格无缺陷、使用维护简单的产品。
5.2.2.2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应考虑防火性能的要求。
5.2.2.3乙方所提供的电梯运行曲线应平滑,启、制动及运行应平稳舒适,无抖动、冲击的感觉。
5.2.2.4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具备电源容量小、经济性好、技术先进、维护简单的特性。
5.2.2.5、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运行效率高、噪声低、平层精确、安全可靠性高。
5.2.2.6电梯到站开门及关门启动应迅速。
5.2.3电梯质保期:
5.2.3.1电梯整体质保期壹年,三大主件(主机、控制柜、门机)质保五年,自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限内,因电梯发生故障,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上门处理,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更换的配件应为原厂正品。若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质量、原厂的配件(易损件除外)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质量、原厂的配件,用其他厂家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常年备有电梯配件,能及时处理、替换损坏的部件。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2若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该期限的,按乙方的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执行。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乙方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改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期重新计算。
5.2.3.3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乙方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5.4.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维护保养
5.2.4.1本项目包括设备制造、安装调试服务及检验等与之配套的所有项目,即交钥匙工程。乙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品备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维护保养期后的维修方案等。整体项目免费维护保养期贰年,维护保养保修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易损件除外),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易损件清单。
5.2.4.2在维护保养期内,电梯年故障次数﹥2次的,更换的零部件维护保养期延长二年;如电梯发生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七个日历天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作为起点重新核定该电梯的维护保养期,如以上故障重复发生,3个月以内不再重复出现,则从该故障最后一次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维护保养期。
5.2.4.3维护保养期从甲方、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并下发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维护保养期内乙方负责提供免费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5.2.4.4维护保养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维护保养期内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电梯设备的年检费用(三证)。
5.2.4.5维护保养期内,维护保养项目、时间、标准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具体保养项目详见附件3《电梯保养标准》。乙方必须做到“先服务,后找原因”、“先补配件,后找原因”。维护保养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甲方同意,且不补差价;常年备有电梯配件,能及时处理、替换损坏的部件。
5.2.4.6维护保养期结束前一个月,乙方应将所有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发现的问题。
5.2.5售后服务
5.2.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5.2.5.1.1定期维护计划。
5.2.5.1.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5.1.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5.2技术支持
5.2.5.2.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5.2.5.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5.3故障响应
5.2.5.3.1提供7×24h的故障服务受理。
5.2.5.3.2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5.2.5.3.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5.4本次项目采购按照交钥匙工程,合同总价包含了技术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保险、仓储、安装尺寸的复核、安装、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交付运营、售后服务、施工现场配套费等各阶段,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安装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提交图纸文件、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设备安装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接口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质量保证期内等的整个过程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安装设备进行土建改造(含用于电梯轨道、承重结构改造,水电开口穿墙、预埋件的预埋等土建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和甲方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5.2.5.5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5.2.5.6甲方将保留对乙方所投产品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的权利,甲方发现测试结果与乙方所供产品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6技术支持与培训
5.2.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5.2.6.2免费现场培训:
5.2.6.2.1培训内容:乙方及制造商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免费为采购单位派出的管理、维护保养人员进行电梯基础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现场培训(包括乙方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2.6.7.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甲方所在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乙方可分批或整批申请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验收并出具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发放后,乙方再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5.3.5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合格报告:1)乙方已提供了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检验机构的检验以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件;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本项目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3)乙方通过验收;4)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电梯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图、安装调试说明书、易损件规格型号表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给甲方。5)电梯正式投入使用,且正常使用达 2个月以上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8乙方负责与甲方无缝对接线路预埋及设备安装,直至安装完成。由此产生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逾期交货及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取得相应资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万分之四/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不支付任何费用外,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提供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逾期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不支付任何费用外,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乙方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2】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损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补足。
7.8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资料费、保函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
7.9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时,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否则每逾期一天,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计算,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为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五。
7.10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公寓2c1705

法定代理人: 刘广 法定代理人: 袁军

委托代理人: 盛力文 委托代理人: 马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6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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