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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招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2319015117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15260798559、0591-280596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先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15260798559、0591-28059619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商公告
为打造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招商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咨询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现欢迎有意向参加的潜在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
1.2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光明港公园北侧,远洋路南侧。基地东侧为梅园国际大酒店,西侧为浦东河。
1.3项目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015m²,可经营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其中,公园配套温泉设施建筑面积约9970m²(其中地下室约7480m²),特色水面浮筏建筑面积约275m²,温泉水区面积约1250m²,机动车车位约216个。
1.4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二、招商合作范围及方式
2.1项目内容: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运营和管理
2.2 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2.3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项目主体建筑土建工程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项目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项目合作期截止前,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招商主体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延续不超过5年:
1、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消防等事故;未引起环境与卫生、综治、社会等事件;
2、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3、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未出现诉讼或纠纷等。
延续合作期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及增幅延续原项目合作协议计取,相关权责义务原则上均按原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2.4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主体建筑土建工程;
②主体建筑幕墙工程;
③室外温泉供水管道设施工程;
具体改造内容详细清单详见附件,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80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体建筑室内装修、安装工程(含屋面亚克力泳池、电梯等);
②本工程的水电(含雨污接驳及永久用电)及暖通设备、安装工程;
③室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原有室外球场还建、室外停车场等;
④除室外温泉管道设施工程以外的温泉设备和安装工程;
⑤夜景工程;
⑥室外温泉泡池、滑道及水寨等游乐设备(含中心喷泉)。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经营运作,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下的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准入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管理经验: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1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水上游乐(含温泉)、酒店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招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招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指标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4合作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商意向材料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招商。
四、获取招商材料方式、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请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1室)购买招商文件。
潜在合作方购买招商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购买招商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招商意向材料
5.1 递交招商意向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商意向材料恕不接收;
5.2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3 招商意向材料:除招商文件第四部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其余材料可由合作方自定格式提交。
六、其他
6.1 招商主体单位根据评估,设定本项目运营合作期首年的年投资回报收益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660万元/年(不含税),如果合作方的首年年投资回报收益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其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6.2无论最终是否被招商主体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合作方,其所提供的招商意向材料均不退还。
6.3 本次招商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
6.4 本次招商活动结果无须向未中选的招商响应人做出任何解释。
6.5  2023年5月20日17时00分前,潜在合作方可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提出相关问题。
6.6招商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招商响应人从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递交招商意向材料的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汇到规定的招商保证金账户中。招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    号:3505 0100 2406 0912 3321。
6.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七、发布招商公告媒介
发布招商公告媒介: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商公告。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有关此项目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向招商主体单位及招商咨询机构联系。
招商主体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商咨询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楼C211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5260798559、0591-28059619
电子信箱:szzx5b@126.com
监督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邮编:350001
 
 
二、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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