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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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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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编号:XDZB20220204051)
公示开始时间:2023-05-12 公示结束时间:2023-05-15
一、评标情况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详见其他,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详见其他,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详见其他,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奚庆; /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梁懿; /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高树林;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当日17 时 00 分前向招标人(代理人)经办工作人员线上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本项目拟定中标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报价: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的收费标准的 60 %收取(下浮率为 40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报价: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的收费标准的 70 %收取(下浮率为 30 %);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报价: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的收费标准的 70 %收取(下浮率为 30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10号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南京中交投资大厦14层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804058025@qq.com
公示开始时间:2023-05-12 公示结束时间:2023-05-15
一、评标情况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详见其他,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详见其他,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详见其他,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奚庆; /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梁懿; /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高树林;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当日17 时 00 分前向招标人(代理人)经办工作人员线上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本项目拟定中标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报价: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的收费标准的 60 %收取(下浮率为 40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报价: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的收费标准的 70 %收取(下浮率为 30 %);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报价: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的收费标准的 70 %收取(下浮率为 30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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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南京中交投资大厦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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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8040580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