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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乡锶泉纯净水生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点军区乡锶泉纯净水生产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点发改审批[2023]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衔接资金及村委会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上峰尖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点军区乡锶泉纯净水生产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20m2,总建筑面积2880m2(共2层、一层砖混、 二层钢结构),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含土石方开挖)、生产厂房、浆砌挡土墙、场地硬化、排水沟、围墙等。
3、项目建设地点:点军区桥边镇上峰尖村二组。
4、招标范围:场地平整(含土石方开挖)、生产厂房、浆砌挡土墙、场地硬化、排水沟、围墙等。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土石方开挖)、生产厂房、浆砌挡土墙、场地硬化、排水沟、围墙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5、履约期限:总工期120日历天。
6、质量目标:(一)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EPC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①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本项目EPC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需承诺施工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本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
可在同一城市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上传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2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0、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1、投标人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诚信分值为准)。
1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可以是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6、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中的内容与资格条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5月12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上峰尖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上峰尖村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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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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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红旗置业2楼

系 人:陈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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