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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26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4,600.00
最高限价(元):504,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对服务提出的详细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设施设备管理:
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门窗、上下水、电路等维修服务。
(三)环境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
(五)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
(六)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七)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二、 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1人)
(一) 物业经理(1人)
1、 物业经理:1人。
2、 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吸烟,不饮酒,有较强的责任心,能遵守相关规定,全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保工作(不少于4人)
1、保安员、更夫:各不少于2人。
2、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不吸烟,不饮酒,有较强的责任心,能遵守相关规定。
(三)保洁工作(不少于2人)
1、保洁员:不少于2人。
2、人员要求:年龄45岁以下,女性,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遵守相关规定。
(四)食堂伙食供应工作(不少于3人)
1、人数:3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水案1人。
2、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年龄女性:45岁以下,男性55岁以下。
⑴ 厨师聘用标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⑵ 面点师聘用标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掌握所从事的食堂工作岗位的技能,服从安排。(原件备查)
3、负责单位人员的早、午餐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
⑴ 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⑵ 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⑶ 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⑷ 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
(五)电力维修及维修服务工作(1人)  
1、电工兼维修工:1人。
2、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持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职责范围:
⑴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办公楼的电器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⑵ 努力学习并熟练掌握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
⑶ 正常操作和使用工具,控制物料消耗。
⑷ 上岗着工装要干净整齐,维修时携带工具、钥匙等物品要齐全。
⑸ 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对公共电器设施及设备每季度至少检修一次,并填写维修日志。
⑹ 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⑺ 听从调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突发事件等工作。
⑻ 做好工具库房的管理工作,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
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
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业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中标人中标后如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9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药王庙路13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2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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