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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制公共卫生宣传品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定制公共卫生宣传品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定制公共卫生宣传品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GK】202304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街心路日家连锁酒店西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邀请
本公司受闽侯县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对定制公共卫生宣传品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FJHWZB【GK】20230420 
2、招标货物名称: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5 月11日至2023年05月 17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30。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206单元)。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6月05日] [上午9: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206单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5 日] [上午9: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206单元)。
7、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相关要求执行。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须到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相关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送至fjhongwu@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206单元
邮编
350001
保证金帐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9550880213790600280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
fjhongwu@163.com
传真
0591-87956826
采购单位
闽侯县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总预算
(元)
招标
要求
交付地点
投标保证金(元)
1
宣传印刷服务 
1批
8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800.00
2
宣传品采购
1项
22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2000.00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并由中标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所述货物、服务的境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B、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凭据,提供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8)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二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合同包1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合同包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7)合同包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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