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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回归路6号2栋首层出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12000.00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8元/平方米。
    支付方式 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回归路6号2栋首层 标的所在区域 从化区
    出租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其他(不允许经营餐饮业)
    出租面积(总面积) 266.5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出租面积包括围墙内小院的土地、门岗等临时建筑物。
    免租期限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40430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316.59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5-1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看样事项 看现场联系:何先生13533740437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36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715170,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且不允许经营餐饮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黄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 37508643、89160895
  • 商铺租赁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原文网址: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825471e2624f4adfa5478e4a9a24f2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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