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黄屿单元D-06地块河道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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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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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核心片黄屿单元D-06地块河道护岸工程已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温发改设计〔2023〕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在温州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温州市核心片黄屿单元D-06地块河道护岸工程,南邻瓯海大道、北临吕家岸河、西临汤家桥路、东临旺增桥河。工程涉及吕家岸河、旺增桥河,涉及河道长度172.9m,新建护岸总长175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土方开挖、护岸建设及护岸后侧临时景观绿化改造提升。
工程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河道护岸工程按次要建筑物确定为3级,相应临时建筑物为4级。
2.2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河道土方开挖、护岸建设及护岸后侧临时景观绿化改造提升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本标段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15.8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298.86万元。招标预算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城发集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www.wzcfjt.com/info/bidding/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22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6楼1620洽谈室)。
5.3逾期或者未按要求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温州城发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wzcfjt.com/info/bidding/)上发布。
7其他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30分、商务标70分;商务标评分基准价采用平均后下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应内容。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浦路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9-22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核心片黄屿单元D-06地块河道护岸工程已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温发改设计〔2023〕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在温州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温州市核心片黄屿单元D-06地块河道护岸工程,南邻瓯海大道、北临吕家岸河、西临汤家桥路、东临旺增桥河。工程涉及吕家岸河、旺增桥河,涉及河道长度172.9m,新建护岸总长175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土方开挖、护岸建设及护岸后侧临时景观绿化改造提升。
工程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河道护岸工程按次要建筑物确定为3级,相应临时建筑物为4级。
2.2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河道土方开挖、护岸建设及护岸后侧临时景观绿化改造提升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本标段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15.8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298.86万元。招标预算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城发集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www.wzcfjt.com/info/bidding/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22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6楼1620洽谈室)。
5.3逾期或者未按要求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温州城发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wzcfjt.com/info/bidding/)上发布。
7其他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30分、商务标70分;商务标评分基准价采用平均后下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应内容。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浦路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9-22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长度≥100m的护岸(或驳坎)建设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岀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
6 |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