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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中心】郧西县人民法院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二期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HBYX-202305QG-005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郧西县人民法院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二期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HBYX-202305QG-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X-202305QG-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人民法院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二期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审批【2022】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郧西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潮博雅(十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郧西县工业园内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 680 平方米。一楼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科技法庭及“e 收发”送达中心等;二楼为法庭厨房、餐厅、干警宿舍及接待室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工程、科技法庭、办公一体化、智能化查询、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5
合同估算价:489.7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①工程造价不少于投资额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工程造价不少于投资额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税发票和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郧西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中潮博雅(十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郧西大道94号
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办发展大道128号15幢1-7-2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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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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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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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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