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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2024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2024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L-2023zfcg-16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2024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2024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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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价,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等情况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实际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投标单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投标单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宁夏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宁夏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报名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ylnxgczx@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 B段十四层B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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