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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郴江旅游航道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仙区郴江旅游航道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苏仙区郴江旅游航道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苏仙区交通事务中心的委托,对苏仙区郴江旅游航道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苏仙区郴江旅游航道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苏财采计【2023】05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3-010
3、采购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业服务业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苏仙区郴江旅游航道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1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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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4000元。

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2、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2022年5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所列材料到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领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郴州市苏仙区交通事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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