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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镇)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新镇)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
万元, 招标人为大新镇长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工程: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含400余平方米地坪拆除恢
复,卷帘门、楼梯、局部墙柱等拆除、隔墙拆除、门窗扩大范围,楼板浇筑植筋,配电箱、消防应急灯
及配套管线安装等内容,工程估算价约22万元,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招标工期:45日历天
(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阳光新城门面中国银行改造工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2月-2023年4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
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
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
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年2月-2023年4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
格审查不通过。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
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
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
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5-16 08:30到2023-05-22 17:00
获取方式:在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5-26 09:30
递交方式:纸质提交(一本正本,二本副本)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5-26 09:30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行政审批局2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6日到2023年5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17时到张
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交:申请书
(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
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其中投标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不采用苏州
市建筑信用评价分,详见招标文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新镇长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张家港市长丰村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18A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65625285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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