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鹤大线(缸山岭至酒厂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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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辽宁 | 城市 | 本溪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本溪市鹤大线(缸山岭至酒厂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本溪市鹤大线(缸山岭至酒厂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5月9日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陕西国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情况:
吉林宏运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宏运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故资格审查未通过。
否决依据和原因:评标办法的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8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邮政编码:117022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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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陕西国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情况:
吉林宏运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宏运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故资格审查未通过。
否决依据和原因:评标办法的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8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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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邮政编码:1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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