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杠家镇农村公路危桥(支桥)整治工程随机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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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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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垫江县杠家镇农村公路危桥(支桥)整治工程随机抽选公告(仅限库内企业)
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项目概况 | ||
1.1 | 发包人 | 单位名称: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垫江县杠家镇龙桥正街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2 | 项目名称 | 垫江县杠家镇农村公路危桥(支桥)整治工程 |
1.3 | 批准文件 | 垫江发改委发【2023】166号 |
1.4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6 | 项目工期 | 6个月 |
1.7 | 建设地点 | 杠家镇资汇村4组 |
1.8 | 发包内容及质量要求 | 该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1、该工程桥梁建设长16米,宽7米,两侧各0.5米护栏;设计桥跨为1×9.92米,后台搭板6.0米;上部结构采用普通钢筋砼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U台,桥台采用扩大基础。在两桥台四周形成8条最高约8.9米的基坑边坡,安全等级为1——2级。 2、本工程另硬化道路约375立方米,主要为桥梁与公路连接道。地点位于资汇村4组。路面结构采用C25砼混凝土浇筑路面,厚度20厘米; 3、其他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1.9 | 发包总价 | 1.本工程发包总价为¥:105万元;大写: 壹佰零伍万元整。 2.发包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临时费、安全生产费、二次转运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
1.10 | 结算方式 |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子项单价为招标人预算综合单价(下浮后)。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计算金额—暂列金额+暂列部分实际造价+规费+税金+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下浮后)×子项工程量。 子项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为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下浮后)。 3.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
1.11 | 付款方式 |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送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壹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3.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税,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12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3 |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发包金额的10%)。同时向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包金额的2%),发包人收取承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复印件。 2、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按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的规定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检验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14 | 资料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抽选者,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下载本项目的抽选公告和相关资料、答疑、补遗等,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其已收到全部资料并知晓全部内容。各有意参加抽选者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修改、补充答疑、补遗内容。 |
2. 随机抽选保证金 | ||
2.1 | 随机抽选保证金 | 凡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随机抽选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缴纳随机抽选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随机抽选。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1000 元整(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 (二)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抽选时间。 (三)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为动态保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四)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抽选时间延期、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抽选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选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选人的保证金,签订书面合同后,即送垫江县公共交易中心一份纸质件,交易中心在收到纸质件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 3.流选项目的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其它情况,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交易中心根据抽选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税费要求 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税,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3.随机抽选程序 | ||
3.1 | 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 抽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导出并打印保证金到账名单,发包人核对足额保证金到帐企业名单。 |
3.2 | 资格审查 | 入库企业资格审查。已经纳入(发改委)备选承包商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的企业均可参与,无须提供资格审查文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直接提取相应的分类备选承包商库数据。核对无误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
3.3 | 确定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 经核对已按时足额交纳投标(随机抽选)保证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随机抽选企业名单。已经纳入(发改委)备选承包商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的企业。 |
3.4 | 组织随机抽选 | 采用计算机随机抽选 |
3.5 | 公示抽选结果 | 县交易中心挂网公示随机抽选结果,公示时间三个日历天。 |
3.6 | 发放成交通知书 | 公示期满,未收到质疑、投诉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随机抽选结果一经公示,即视为中选承包商知晓中选结果。中选承包商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领取成交通知书。 |
3.7 | 退还保证金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选承包商保证金。 |
3.8 | 合同签订 | 发包人与中选承包商应当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随机抽取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承包商保证金。 中选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抽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依法依规处理:1.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日前仍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3. 放弃中选资格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4.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
3.9 | 抽选时间和地点 | 1.抽选时间:2023年5月23日10:00。 2.抽选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10 | 交易服务费 |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承包商全部缴纳,缴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
3.11 | 重新抽选 | 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抽选程序重新随机抽选承包商。 |
3.12 | 投诉处理 | 1.随机抽选活动的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13 | 投诉电话 | 垫江县交通局:023-74512216 |
4.附件 | ||
4.1 | 附件 | 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本公告的页面中下载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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