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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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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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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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无为市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WH09CG2023HW982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30084号)
原公告项目名称:无为市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日期:2023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需求说明“通风柜台面”
◆1、台面需提供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按“GB/T 17657-2013”标准测试,测试项目包括硫酸98%、盐酸37%、凡士林等75项以上化学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同时需提供常规49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法参照:SEFA3-2010第2.1节。
◆5、理化板台面通过国家级检测中心化学物排放测试报告,目标化合物14天的释放量结果,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8mg/m3,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现修改为:
◆1、台面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测试项目包括硫酸98%、盐酸37%、凡士林等75项以上化学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同时需提供常规49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报告。
◆5、理化板台面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目标化合物14天的释放量结果,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8mg/m3,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开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无为市开城镇043县道与079乡道交叉口西440米
联系方式:15956054866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栋1单元5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WH09CG2023HW982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30084号)
原公告项目名称:无为市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日期:2023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需求说明“通风柜台面”
◆1、台面需提供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按“GB/T 17657-2013”标准测试,测试项目包括硫酸98%、盐酸37%、凡士林等75项以上化学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同时需提供常规49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法参照:SEFA3-2010第2.1节。
◆5、理化板台面通过国家级检测中心化学物排放测试报告,目标化合物14天的释放量结果,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8mg/m3,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现修改为:
◆1、台面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测试项目包括硫酸98%、盐酸37%、凡士林等75项以上化学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同时需提供常规49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报告。
◆5、理化板台面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目标化合物14天的释放量结果,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8mg/m3,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开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无为市开城镇043县道与079乡道交叉口西440米
联系方式:15956054866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栋1单元5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