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2022年新校图书一批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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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216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四川草堂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新校图书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216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伍拾贰元整。此价格包括图书书款、运输、装卸、搬运、图书编目、打码上架、税费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送书、搬运入库、分类放置、编目上架、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中标人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总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伍拾贰元整。该合同金额分二次付清:①、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编码上架,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95%,即:1349809.4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玖仟捌佰零玖元肆角)。②、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71042.6元,(大写:柒万壹仟零肆拾贰元陆角)。 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4.2 乙方收款明细如下: 开户名称:四川草堂文化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 0000 7091 5696 9A 开户行:工行成都市草市支行 账号:4402 2020 0900 6765 339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草市支行(四川草堂文化有限公司:44022020090067653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投标文件要求供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验收 5.3.2质量要求 按投标文件要求供货。 5.3.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依据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表面有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完成图书上架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并按约定时间付款。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乙方所发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贰年,自甲方最终在《验收结算报告》上签字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特殊情况由甲方另定)对产品实行维修服务,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保修,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本合同若要修改、补充、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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