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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省道302机场快速路绿化和照明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汤阴县省道302机场快速路绿化和照明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正文:
1.本项目于2023年02月07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汤阴县省道 302 机场快速路绿化和照明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E4105000183000207
招标人
汤阴县林业总站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监督单位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
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3日
建设地点
汤阴县境内
资金来源
汤阴县财政资金
服务期限
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满足项目招标人要求。
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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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范围
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所有设计服务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价格评审
技术部分
信誉部分
其他部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吕枫
CS145300140
34.66
28.47
20
3.93
87.06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6600
赵文剑
G3300342273
33.93
25.57
15
3.43
77.93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728800
韩向锋
DG154500190
31.84
25.84
15
3.36
76.04
3
第一中标候选人: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1C6B1W
资质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项目负责人:吕枫证书编号:CS145300140
1.类似项目业绩
1、肃南裕固族民俗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县城主街道提升改造设计及施工图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5月15日
2、农科大道(杲升路-榆麻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6月27日
3、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5日
2.企业信誉
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3.项目管理机构
配备齐全(岩土、城市规划、给排水、电气、造价)
吕枫、张晓丽、郭刚三个人为高级工程师
4.企业信用情况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10107199
资质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项目负责人:赵文剑 证书编号:G33003422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10107199
1.类似项目业绩
1、罗湖大道南段工程(创新大街至规划西横四路)
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2月18日
2、澜改片区北片市政道路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3月25日
2.企业信誉

3.项目管理机构
1.专业配置齐全(岩土、规划、给排水、电气、造价)
2.高级职称(4人)
4.企业信用情况
齐全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1425580180
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项目负责人:韩向锋 证书编号:DG154500190
1.类似项目业绩
1、吕梁片区精品道路两侧绿化节点工程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7月13日
2、浦卫公路(黄埔江南岸-南庄路)等五条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3月17日
2.企业信誉

3.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岩土、规划、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配有高级职称
4.企业信用情况
三体系均在有效期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林业总站
地址:汤阴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南60米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193542880
招标代理: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南段高新火炬研发园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证:11410523005617536R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372-6305303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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