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胶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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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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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胶片 | |
项目编号 | WH01CG2023FW9179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胶片 | |
标段编号 | WH01CG2023FW917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桢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授权代表 | 夏雨 | |
供货期 | 按院方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合同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2.合同名称: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胶片采购,签订时间:2022年4月1日; 3.合同名称: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胶片采购,签订时间:2022 年6月22日。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医用干式热敏胶片; 品牌:茜泰科技; 规格型号:医用干式热敏胶片(医用干式胶片) QT-P 14inx17in(英寸) 数量:270000张; 单价:6.5元。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006300 | |
授权代表 | 靳淑梅 | |
供货期 | 按院方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东至县中医院影像胶片及配套打印机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2、合同名称:和县白桥镇卫生院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24日; 3、合同名称:当涂县太白中心卫生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07日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医用干式热敏胶片; 品牌:菲力姆; 规格型号:14*17in 数量:270000 张; 单价:5.9元。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泉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69860 | |
授权代表 | 马洋贤 | |
供货期 | 按院方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芜湖长江医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30日; 2、合同名称:芜湖城东医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8日; 3、合同名称:芜湖市三山区三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8日。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医用干式热敏胶片; 品牌:安徽圣飞洋; 规格型号:SHF202 14*17 英寸 数量:270000张; 单价:6.65元。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北耐思影像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 一、总体要求 第1、3、4、5条和二、产品要求中 2)、3)、4)条“*”星号条款,处理意见:无效投标。 2、安徽才杰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一、总体要求中第5条*5.(2)承担与PACS系统接口费用,并与 HIS、电子病历系统对接,实现患者线上线下调取云胶片和报告,由医院统一门户对外发布。不满足“*”号星号条款要求,处理意见:无效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