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3-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贺村西路片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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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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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址:泾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 |||
项目名称 | 泾县2023-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贺村西路片区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3505 | |||
开标时间 | 2023年5月17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临水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与凤形路交叉路口玫瑰园9#6单元6001室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2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吴倩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5359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同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狸桥商贸城E幢二区2室 投标报价:8537416.69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飞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516763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本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梧桐新语8栋2单元802 投标报价:8537423.94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姚山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210953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中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鸿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创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西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华美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悦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马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帅建设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天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通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中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要求办理,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斌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茂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双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2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0562960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56313501。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