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监理(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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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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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监理(3包)(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监理(3包)(二次招标)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9476 | |
标段名称 | 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监理(3包)(二次招标)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9476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中江综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 A2 座 6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17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04%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杨超 | |
证书编号:3301901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监理服务期限 | 30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04%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何帮挺 | |
证书编号:3401336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监理服务期限 | 30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04%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袁青 | |
证书编号:34011502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监理服务期限 | 30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宝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企业承诺书和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中,投标人将招标人的名称描述错误。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经评审,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一致并列第一,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得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