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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南康区2023年精准防贫保险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3-NK-G007)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南康区2023年精准防贫保险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3-NK-G007
项目名称:南康区2023年精准防贫保险
预算金额:58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南康区2023年精准防贫保险(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一、防贫保险对象
防返贫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承保时,按农村户籍人口10%框定防贫保险人数。防贫保险对象主要为农村户籍人口中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
二、投保人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为防贫保险投保人。
三、保费标准
保费标准为120元/人。
四、保费缴付
保险费由区级财政全额缴付。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六、保险责任
对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防贫保险对象,提供每人最高30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一)因病保险责任
1.赔付标准。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对因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按照自付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各类赔付及其他形式捐赠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因特殊原因未通过医疗报销的住院、门诊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医疗费必须提供正规医疗票据,不包括外购药等非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费用)1.3万元设置起付线(监测对象以每人每年0.5万元设置监测线),起付线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若年度中发生两次及以上住院,且自付医疗费用每次均超过起付线金额,本年度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金额。自付医疗费用扣除1.3万元起付线后(监测对象扣除0.5万元),剩余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其中医保目录外用药按5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且医保目录外用药单次赔付不超过5万元)。2.赔付顺序。根据住院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医保局规定的顺序以医保系统结算顺序进行赔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防贫保险。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后,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则进入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和防贫保险报销程序。未经过任何补偿的,不予赔付防贫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8万元的防贫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家庭非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8万元的防贫保险金。
(二)因学保险责任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子女在校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三)因灾(含意外事故)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类。对遭受自然灾害的防贫对象,在享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后,按以下标准赔付:
以每户每年1万元为监测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5万元。
2.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赔付: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赔付;二是因医疗费用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赔付。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疗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8万元的防贫保险金。
因以上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非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8万元的防贫保险金。
(四)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保险责任
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赔付。以每户每年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次最高赔付3万元。
(五)因生产资料损失保险责任
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生产力,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贫保险金赔付,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每户每年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七、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4.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救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7.救助对象实施的自残、自杀等故意行为。
(二)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三)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核查时效和支付流程
1.县乡申报。由防贫保险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初审,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再统一交至区乡村振兴局审定,经审定后由区乡村振兴局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防贫保险金。
2.案件查勘。保险公司在接到区乡村振兴局的保险申请后,在3天内开展案件查勘工作,并于县内3个工作日、县外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在所在村委会进行3天公示,并将公示材料及核查报告一并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3.资金赔付。核查属实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将防贫保险赔付金转账至防贫保险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应在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九、争议处理
(一)保险人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投保人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听取乡镇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及时处理和反馈。
(二)如对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乡村振兴局并联合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共同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十、运营费及风险调节机制
防贫保险体现公益优先,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承保公司除提取保费应交税金外,按照合同期内保险赔付金额的10%提取运营费。扣除赔付款、应交税金、运营费等支出后,如保费还有结余,则将结余部分转为下一年度保费;如赔付款、应交税金、运营费等费用合计超出本年保费,则超出部分由政府和承保公司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以调增次年保险费的形式拨付给承保公司。
注:本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固定报价(即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电子化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须具有并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至 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电子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主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操作流程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03/c885fdbb789849ac83562a58455f0306.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https://shop.ganzhou.gov.cn:4183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以上网址均用IE浏览器登录)。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方式: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付款方法:自投保完成且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及保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向中标人支付投保费用。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电子化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7.代理服务费:依据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中标金额≤50万时,按0.75万元收取;当50万<中标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当100万<中标金额≤500万时,按0.8%收取;当500万<中标金额≤1000万时,按0.45%收取。
8.本项目评标工作采用远程异地。即采用主场开标,主场、副场同时评标的“1主场+1副场”方式进行。
9.因系统推送原因导致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可能显示公告概要预算金额和显示公告正文预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显示公告正文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南康区蓉江东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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