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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汕头航标处航标维护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汕头航标处航标维护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A013
项目名称:汕头航标处航标维护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拟通过采购确定一家中标人,提供10名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90,000.00元/年,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提供劳务人员服务费用、工资、奖金、补贴、税费、社保及医保费用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2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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