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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19年节日亮化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2019年节日亮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朝阳区2019年节日亮化工程
2.2工程概况:朝阳区2019年节日亮化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5计划工期: 2019.01.01-2019.01.07。
2.6采购预算: 1标段红旗街,延安大路,南湖大路,采购预算¥1,773,156.00元;2标段前进大街,南湖广场,采购预算¥1,108,877.00元;3标段工农大路,自由大路,新民广场,采购预算¥2,107,908.00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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