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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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2023年5月1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312 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工程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凤翔路西侧~广石路西侧)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 南京蔚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总投资308286.32万元,实施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工程改扩建项目,建设范围起于凤翔路西侧,与现状天一高架衔接,向西新建主线高架连续上跨石澄路、水澄路、S229(惠暨大道)、锡澄运河、振石路、广石路后与现状惠运大桥衔接,全长4.106公里(其中高架段3.7公里,地面段0.4公里),主线为一级公路标准,辅路为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架桥、地面道路、桥涵、人行地道、管线、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等。 | 1、建设施工期间文明施工,落实《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施工期场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采取施工场所设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相关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夜间施工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桥梁钻渣(含泥浆)等固体废物应分类定点收集,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并落实安全处置措施和去向,不得向环境排放。 2、道路两侧建设养护绿化工程,加强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扬尘,确保道路沿线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落实道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噪声监测。采用设禁鸣标志、绿化林带、降噪路面、声屏障、隔声窗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音扰民。同时预留费用,根据运营后的噪声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道路沿线声环境质量达标。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0510-83596082 hpstk@sina.com |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