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天津航标处2023年船员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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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天津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津航标处2023年船员劳务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天津航标处2023年船员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B-202305-0608
项目名称:天津航标处2023年船员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船员应完成海巡船的以下工作内容:
(1)投标人承担日常航标巡检、吊换、吊检工作、海上应急反应工作,以及在特定时期实施的水上值守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同时承担依上级指令进行跨海区巡航的工作。
(2)海巡船实行24小时驻船制,投标人应保障船舶处于应急反应规定的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出航,并负责外包船员的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计生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投标人应配备足够具备资质的船员,完成船完成船舶运行服务:
(1)服从船长指挥,完成巡检、作业、应急任务等。
(2)按照船舶工作部署,做好船舶的日常管理,包括船舶正常的维修、设备的正常保养、除锈油漆等,使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达到“管用养修”标准。
(3)负责船舶进厂修理期间的自修和监修工作。
(4)完成其他船舶工作任务。
(5)根据招标人需求,对配备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自2023年 7 月 1 日起至2024年 6 月30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B. 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类似的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
方式: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并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可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领取纸质文件。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永太路24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航标处2023年船员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B-202305-0608
项目名称:天津航标处2023年船员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船员应完成海巡船的以下工作内容:
(1)投标人承担日常航标巡检、吊换、吊检工作、海上应急反应工作,以及在特定时期实施的水上值守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同时承担依上级指令进行跨海区巡航的工作。
(2)海巡船实行24小时驻船制,投标人应保障船舶处于应急反应规定的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出航,并负责外包船员的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计生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投标人应配备足够具备资质的船员,完成船完成船舶运行服务:
(1)服从船长指挥,完成巡检、作业、应急任务等。
(2)按照船舶工作部署,做好船舶的日常管理,包括船舶正常的维修、设备的正常保养、除锈油漆等,使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达到“管用养修”标准。
(3)负责船舶进厂修理期间的自修和监修工作。
(4)完成其他船舶工作任务。
(5)根据招标人需求,对配备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自2023年 7 月 1 日起至2024年 6 月30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B. 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类似的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
方式: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并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可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领取纸质文件。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永太路24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41 号(开泰科技园)C 区 8 号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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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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