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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汉江街办刘家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张湾区汉江街办刘家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 月08 日09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GC23015
2.项目名称:张湾区汉江街办刘家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8万元
5.最高限价:318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道路全长1.86公里,双向车道,设计时速15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具体根据本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交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须具有培训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03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完税发票和人员名单,入职不满3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由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完税发票和人员名单);
(5)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提供网页截图);
(6)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裁判日期为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③供应商须取得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证书(查询时间均以本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3.方式: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获取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不办理邮购。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6月08 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 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张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2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办事处刘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刘家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联系方式:0719-8689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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