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三所一中心”配套设施优化调整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三所一中心”配套设施优化调整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所一中心”配套设施优化调整项目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 2.1”现修改为:“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25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2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 14”现修改为:“14.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等材料或设备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14.2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根据莆市工信运行〔2019〕150号文件、莆市工信运行〔2019〕247号文件,本工程凡涉及该文件所列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1.13”现修改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下(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上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1.4.3”现修改为:“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品牌,中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选择与预算书中价位、质量相当的合格品牌;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市工信运行〔2019〕150号文件、莆市工信运行〔2019〕24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应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的使用。”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12.4.1”现修改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每月月底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 80%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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