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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J[2023]第012号
项目名称: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69.95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9.95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预算价
(万元)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69.9568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明细
描述

a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

法定代表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文件执照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①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购买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

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49836610010001
注:
1、转账附言:
1.1.中标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中标服务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295972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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