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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高青县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服务期间为2023年6月-12月),欢迎有意向、有能力、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
高青县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第三方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四、资格要求
1.按照《山东省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严格做好驻点监督“五个必查”的通知》的标准及要求,对全县7家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驻点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完全满足采购方实质性要求,确保每家企业每月驻点至少1次,每次驻点至少2名专家/组,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间需加大驻点频次,服务期间共计驻点频次不少于50次;
4.投标报价是一次性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所报价格包括专家服务费用、交通食宿、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并提供发票。报价人报价若出现缺项、漏项,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6.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标注“开标时启封”字样。
五、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5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高青县工信局501材料与轻工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10:30 
2.地点:高青县工信局405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强
联系方式:0533-6961229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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