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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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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
2023-05-22
合同甲方:桐庐水电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
合同期限:57
履约时间:2023/5/22 14:07:49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桐庐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 桐庐水电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工程设计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建设设计规范和标准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3.5合同附件,包括:

a 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补充协议;

b 设计进度计划:

c 设计人员名单及资质。

d 双方有关设计的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桐庐县。

3.项目规模:毕浦水电站地处浙江省桐庐县瑶琳镇境内,位于富春江一级支流分水江下游,距桐庐县城30km,上游距分水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 10.47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3099km 2,占分水江流域面积 3444km 2的 90.0%,多年平均流量 93.3m 3/s,多年平均径流量 29.42亿 m 3。毕浦电站总库容 3810 万 m3,正常库容 1000 万 m3,属中型水库,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原毕浦电站位于分水江流域下游河段,始建于 2008 年,为径流式引水电站,工程由水库大坝、引水渠、引水隧洞、前池、电站厂房、尾水渠、升压站等主体工程组成。原电站装机 14000kW, 年平均发电量 4568 万 kW.h。装机台数为 6 台,2 台老机组,4 台新机组,毕浦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旅游等综合利用。毕浦水电站现状拦河坝为橡胶坝,正常蓄水位 27m,调节库容 150 万 m 3,坝址以上主河道长 131km,河道坡降 3.75‰。毕浦水利枢纽工程自 2008 年建成以来运行已有 14 年,原大坝为橡胶坝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磨损、划破、扑打等问题,已维修多次,其中一跨坝袋已更换过一次,另一跨更换过二次,对电站运行造成很大影响,故需对大坝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513万元.

4.建设内容: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防洪、发电,工程内容为橡胶坝改造等。

5.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5513万元。

6.本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报告及报批工作;

(2)工程补充测量及工程补充勘察;

(3)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报建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报批并承担图纸会审相关工作(如需)、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

7.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橡胶坝改造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等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项目现场调查提供对接。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提供

(1)在设计合同签署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

(2)在初步设计审查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报批稿;

(3)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

(4)后续服务:从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

7.2 工程测量费: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 (¥ 65000 元);

7.3 工程勘察费: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 185000 元); 工程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 1126000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00 元)。

结算方式: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费用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招标人暂估计费额4328万元)×中标人投标报价

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和工程测量费最终按实结算,最终结算费用为:(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得出的本项目勘察费测量费之和*中标人投标报价优惠系数)

中标人报价优惠系数为:中标人设计费总报价/211.4475万元(此处211.4475万元为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得出本项目设计费基准价172.4477万元,测量费10.2233万元,勘察费用28.7765万元之和)

7.2若设计服务阶段中,招标人要求相关设计内容取消的,按取消的设计内容比例进行合同价款的扣除。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0天内支付止合同价的85%;

4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

5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发包人有权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各阶段图纸内容调整,服务周期的延长等情况,中标人不得额外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各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按照甲方要求设计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等图纸,以上情况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成本中。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9.1.3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但不支付未完成部分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50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 %。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如逾期超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单位承担损失和违约责任。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九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县招投标中心1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备案单位1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服务合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2.11补充条款:

(1)乙方指定专人常驻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在设计过程中,乙方设计人员须亲临现场进行实地仔细考察。在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改变设计的,乙方须及时给予变更。

(3)乙方保证配备专业设计人员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乙方做到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到达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无条件向建设单位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同意该违约金从设计费中扣除。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耐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现场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交底;建设单位要求乙方设计人员到现场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时,乙方做到及时到位、及时处理。

(5)在涉及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时,乙方恪守职业道德,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6)若乙方不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服务内容需委托第三方实施的,须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招标人有权对设计单位的各个专业人员的相关资历、能力水平、社保等进行审查,对于不满足本工程需求和招标人要求的人员责令进行更换。

12.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桐庐水电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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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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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公告:
  • 【招标公告】 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2023-03-24】
  • 【中标前公示】 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2023-04-13】
  • 【中标公告】 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2023-04-18】
  • 【核准信息公告】 毕浦电站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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