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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26-00101
项目名称: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5,300.00
最高限价(元):655,300
采购需求:查看
车辆采购需求:
一、车辆参数
(一)   商务车一台
1、       车身尺寸长*宽*高(mm):≥5050*1860*1780
2、       轴距(mm):≥3000
3、       5门7座MPV
4、       发动机排量(L):≤2.0
5、       变速箱:≥6挡
6、       排放标准:国六
7、       发动机布局:横置
8、       驱动形式:前置前驱
9、       能源类型:汽油
10、   发动机:4缸L4
11、   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12、   前后独立悬架
13、   不包含新能源、混动、双擎汽车。
(二)   SUV 五台
1、   车身尺寸长*宽*高(mm):≥4600*1860*1700
2、   发动机排量:≤1.5排量
3、   5门5座SUV
4、   发动机布局:横置
5、   供油方式:电喷
6、   变速箱:≥6挡湿式双离合
7、   排放标准:国六
8、   前后独立悬架
9、   车身结构:承载式
10、  发动机:4缸L4
11、  能源类型:汽油
12、  天窗
13、  手机APP远程功能
14、  不包含新能源、混动、双擎汽车。
 
二、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支付中标(成交)价100%。
 
三、项目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逾期交货每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不含交货日),履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余额。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供应时间
约定交车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不含签订合同当日)。
 
五、售后服务:
1.整体项目的车辆免费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
2. 在车辆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因自身问题出现故障,由销售方负责维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由销售方免费更换同品牌型号全新车辆。
3.提供24小时*365天热线及救援服务。
4.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问题无法解决应向采购方提供应急备用车辆。
5.车辆在采购人使用周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6.要求提供未进行过注册的登记的全新车辆,无运损维修。不接受生产日期早于供货日期90日的库存车。
注:供应商须对以上售后内容出具单独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4时20分至2023年05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黑山县黑山镇解放南街49B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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