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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ZSS-2023-205(招标文件编号:ZZSS-2023-205)
二、项目名称: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9楼1920室
中标(成交)金额:44.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往年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与本中心实际情况,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拟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度法律服务机构。      1.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2.供应商应当正确适用法律作出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的利益。
3.供应商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主动向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通报工作进程;对于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等事项,原则上应当自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4.供应商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的咨询意见。
5.供应商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供应商对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完成委托工作后应当及时归还。
7.供应商在为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超越采购人委托权限;(2)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3)利用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8.供应商为保证高效快捷地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指派的律师手机应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若供应商指派律师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采购人。供应商需确认接收采购人的电子文件资料邮箱。每周安排一天到采购人单位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9.供应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均应同时提供一份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采购人认为不宜通过邮箱传递的文件资料,供应商应指派律师上门收取和提交。
10.供应商指派律师在为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法律服务。
11.供应商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均需律师团队成员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
12.1有义务列席与诉讼案件相关的会议并就具体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接受采购人咨询;应采购人要求,就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案向采购人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
12.2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及相应总结汇报工作,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供书面汇报。
12.3承办律师应当按时参加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有关职务,供应商应及时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采购人委托的代理事务。
12.4应采购人要求,就代理事务及案件处理进展情况予以告知和说明。
12.5应当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完成代理事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代理事务,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12.6应当对本案所涉及的采购人商业秘密或有关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12.7差旅费标准:因办案需要,供应商付成都市域范围以外出庭、调查取证、谈判等所产生的差旅费和第三方收费,由采购人承担,费用由供应商垫付,事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向采购人报销。
12.8.代理采购人行政复议案件应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提交答复书、组织证据材料,如需协调其它单位或部门讨论案件,需提前一天告知采购人。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1年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珊、冯伯韬、冯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69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供应商名称
报价金额
 
 
项目法律顾问元/年
行政复议元/件
行政诉讼元/件
日常法律顾问元/年
民事诉讼仲裁(%)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90000
3000
6000
9500
60%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80000
2800
5200
8000
80%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
98000
3100
6150
9600
70%

注:成交单位: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成交金额:项目法律顾问90000元/年;行政复议3000元/件,行政诉讼6000元/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日常法律顾问9500元/年;民事诉讼仲裁60%(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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