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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100-01525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1)
供应商名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中山路355号
中标(成交)金额:719,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2)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中路151号
中标(成交)金额:13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3)
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总部生态城A区3组团21幢5号1-4层
中标(成交)金额:17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4)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16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5)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6)
供应商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5层#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7))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1)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履约地点: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供应商应提供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全流程经办服务的信息系统(含失能等级评估相关流程),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核算能力,并在30天时间内完成网络搭建,60天内系统接口完成系统对接,信息系统能够正式使用。负责根据长护险政策及经办服务流程调整而同步调整开发完善。 6.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2023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1.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7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180万元,其中:包组1标的额72万元,包组2至包组7标的额各为18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55.8万人,基金筹集约8000万元,目前已纳入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39家,累计待遇享受人数达到3990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3134人。 2.付款方式: 2023年7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60%拨付资金; 2023年9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20%拨付资金; 2023年12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20%拨付资金。 3.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1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2至包组7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24人(其中:主供应商12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2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2)
服务类
名称: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2)(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标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3)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2023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55.8万人,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服务要求: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4)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保险合作协议期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5)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全部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合格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6)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保险合作协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7))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旺、王淑琴、孙荣路、郭静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5)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6)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包组7))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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