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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RZ23-ZYZS003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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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具备有效期内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电子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3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3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国际集装箱码头海关办公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润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楼634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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