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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北京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采购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某部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采购(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A1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WBJYY-W1007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3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按医院提报采购品种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到位,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内。
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配送药品。
验收方式:按医院提报需求逐品种核对复称交接签收。
本项目总预算370.00万元,共分为两包,其中:1包中药饮片90万元,2包中药配方颗粒280.00万元。
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各自占50%计算;中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中标供应商报价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本项目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按医院提报采购品种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到位,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1包、中药饮片:
(1)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质)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在北京市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资格且采购品目的药品具备北京市挂网采购的资质、经营饮片的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质)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3)具备生产或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资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毒性中药饮片)。
第2包中药配方颗粒:
(1)配送商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且采购品目的药品具备北京市挂网采购的资质、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临床推广试用。
(2)配送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或《药品GMP认证证书》。
(3)具有毒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经营资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毒性中药颗粒)。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第1包、中药饮片:(1)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质)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在北京市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资格且采购品目的药品具备北京市挂网采购的资质、经营饮片的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质)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3)具备生产或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资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毒性中药饮片)。第2包中药配方颗粒:(1)配送商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且采购品目的药品具备北京市挂网采购的资质、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临床推广试用。(2)配送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或《药品GMP认证证书》。(3)具有毒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经营资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毒性中药颗粒)。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至 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A106室
方式:现场获取,按包领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第1包、中药饮片:
(1)若为药品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质)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在北京市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资格且采购品目的药品具备北京市挂网采购的资质、经营饮片的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质)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3)具备生产或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资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毒性中药饮片)。
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2包中药配方颗粒:
(1)配送商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且采购品目的药品具备北京市挂网采购的资质、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临床推广试用。
(2)配送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或《药品GMP认证证书》。
(3)具有毒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经营资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毒性中药颗粒)。
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
详见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告》。注册完成后将截图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57481477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A1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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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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