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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租用钢都建筑公司所属位于镁都大街北侧三山路西侧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合同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由营口市垂直管理,市直机关在大石桥域内无可调剂的办公用房提供使用,且对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实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租用钢都建筑公司房屋用于实验及办公使用,实验室面积1200平方米,基本实验设施硬件达到要求,2013年我局用于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0余万元,用于防腐地面、台面和排风系统、地下管道系统等,如选择其他办公场所,则需要重新投入基础设施费用预估300余万元。同时实验室设备属于精密仪器,价值600余万元,如搬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移、安装、调试,并且需要重新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期间必将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为满足实验和办公需求,继续利用现有实验室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需租用钢都建筑公司所属位于镁都大街北侧三山路西侧房屋,建筑面积5120平方米,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附属服务机构用房。
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 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第三条(一)款8项的规定“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本项目经专家论证符合以上条款,故申请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钢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侧三山西路西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孙霞、丁芳、李晶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营口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2838518
3.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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