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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优化我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提升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享和运用,加强对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各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通过开展诚信评价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政府采购的业务水平,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促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开展信用评价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有利抓手,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信



用评价工作机制,将各类采购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二、信用评价对象、内容(节点)及结果应用

信用评价主要采用“互评方式”,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

(一)对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分别在合同签订及公开后、采购活动结束后开始。评价分为供应商评价、代理机构评价和评审专家评价三项内容,三者权重分别按70%、20%、10%计算总得分。

(二)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评价分为采购人评价和评审专家评价两项内容,两者权重分别按80%、20%计算总得分。

(三)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评价分为采购人评价和代理机构评价两项内容,两者权重分别按70%、30%计算总得分。

(四)对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履约服务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价节点设置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开始。评价内容为采购人评价,按100%计算总得分。

(五)信用结果应用。信用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将进行提醒谈话。

(六)评价方式。对各方采购当事人的互评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评价管理”模块进行。

三、信用评价工作要求

评价项目周期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请各方采购当事人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采购人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供应商完成评价工作。7月1日起按照“一项目一评价”原则,及时在评审结束或履约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附件:1.信用评价操作手册

2.汝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对采购人的评价)

3.汝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

4.汝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对评审专家的评价)

5.汝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对供应商的评价)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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