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防洪除涝规划(修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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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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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防洪除涝规划(修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3-47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防洪除涝规划(修编)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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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①对原415km2范围内防洪除涝规划成果复核,对部分河道(区域)防洪标准研究提高到200年一遇,进行城市防洪能力提升专项研究,主要内容有洪水计算成果校核、河道行洪能力复核(不含13座南水北调中线交叉建筑物防洪复核)、防洪工程补充及调整等;②对航空港实验区415km2外新增规划范围(约332km2)河流进行勘察,形成勘察成果;③对航空港实验区415km2外新增规划范围(约332km2)开展防洪除涝规划,主要内容有洪水计算、河道规划、工程布局等;④新增区域(332km2)防洪除涝规划与原415km2范围提升后防洪除涝规划相互衔接,形成航空港实验区(747km2)防洪除涝总体规划。 5.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30日历天,若因遇到资料情况延误、规划间衔接滞后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迟,则技术服务期限以取得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批复为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技术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水利水电)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或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23年1月以来近3个月社保证明: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7月07日 至 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zzhkgggzy.cn:18082/BidOpeningHall)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 |||||||||||
联系人:唐先生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楼1501 | |||||||||||
联系人:闫岩、杨丹丹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闫岩、杨丹丹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