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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100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蜀通未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金沙万瑞中心B幢2005号 3,250,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SOHO C座24楼 3,310,00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5层 2,220,000.00元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1栋1单元7层2号 2,030,000.00元

合同包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乡农市街59号3栋 2,200,000.00元

合同包6: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华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203室 1,270,000.00元

合同包7: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9楼908号 1,280,000.00元

合同包8: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17号 1,150,000.00元

合同包9: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4号楼10层1011 1,260,000.00元

合同包1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朋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 1,190,000.00元

合同包1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2F 1,130,000.00元

合同包1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层 1,100,000.00元

合同包1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3栋604 920,000.00元

合同包1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金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2幢20楼1-14;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17层1702号 880,000.00元

合同包16: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10层1、3、4号 850,000.00元

合同包18: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2栋10楼1006-1011号 800,000.00元

合同包2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6栋902室 780,000.00元

合同包2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华业园5号楼 710,000.00元

合同包2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火炬动力港二期3栋4楼1号 6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蜀通未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250,0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2)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依据《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审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服从和遵守。 3,310,000.00

合同包3:
服务类(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3)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依据《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审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服从和遵守。 2,220,000.00

合同包4:
服务类(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4)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范围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2、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质量规范要求: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2,030,000.00

合同包5:
服务类(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5-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5)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2、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已提供承诺函)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2,200,000.00

合同包6:
服务类(华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6-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6)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范围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2、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2)服务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1,270,000.00

合同包7:
服务类(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7-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7)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 。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 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 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 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 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均无偏离 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均无偏离 1,280,000.00

合同包8:
服务类(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8-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8)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完全响应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所有内容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50,000.00

合同包9:
服务类(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9-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9)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依据《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审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服从和遵守。 1,260,000.00

合同包10:
服务类(四川朋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0-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0)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 。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 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 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 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 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包10的服务要求。 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包10的服务标准 1,190,000.00

合同包11:
服务类(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1)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2、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完全响应招标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1,130,000.00

合同包12:
服务类(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2-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2)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2的所有要求。 (1)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2)服务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1,100,000.00

合同包13:
服务类(成都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3-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3) 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920,000.00

合同包14:
服务类(重庆金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4-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4)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对于服务标准的要求 880,000.00

合同包16:
服务类(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6-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6)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范围(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2、技术服务要求(1)服务纪律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2)质量规范要求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服务期限:采购包1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服务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送审情况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地点。 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6: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依据《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审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服从和遵守。 850,000.00

合同包18:
服务类(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8-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18)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00,000.00

合同包20:
服务类(成都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0-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20) 服务范围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780,000.00

合同包21:
服务类(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21) 1、府河苑三期住房及配套建设工程 审计类别:跟踪审计 2、金牛实验中学行知校区建设工程 审计类别:结算审计 1、服务范围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2、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依据《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审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服从和遵守。 710,000.00

合同包23:
服务类(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3-1 审计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包件23) (1)结算审计服务。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3)复核审计服务。对初审机构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方法是否正确,审计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及其他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复核。 (1)服务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①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③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④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质量规范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及最新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每个包件至少拟派5人以上专业技术力量。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具备建设项目审计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派遣非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各采购包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任意一名)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其所投包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驻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并书面承诺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一致。(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和质量考核,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投标人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签署或出具有虚假的结算报告,不高估冒算工程量,不签署或出具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 2.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采购人将根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调整,如需更换人员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投标人在参与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年,具体以项目审计服务完结为止。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依据《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审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服从和遵守。 6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建英、王荣凡(采购人代表)、魏果、白勇(采购人代表)、刘茜、赖勇、蒲永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7000元/包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7: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8: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9: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0: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2: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3: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4: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6: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8: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0: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3: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 51010623210200003252[2023]00306。
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7705190。
3、中标金额说明:本项目报价按采购人给定的固定费率执行;因系统原因本中标公告中各包件的中标金额填写的是各包件的最高限价金额。本项目中标人服务费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组成;(1)结算审计:①基本审计费:送审金额≤1000万元部分,按送审金额×1.8‰计取,超过部分按送审金额×1.6‰计取。②效益费:按审减金额×2%计取,审减金额指审增审减抵消后的净额。(2)复核审计:①基本审计费:按送审金额×1.4‰计取。②效益费:按审减金额×2.4%计取。审减金额指审增审减抵消后的净额。(3)跟踪审计:①跟踪审计费:工程结算审定金额≤1亿元部分,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4‰计取,超过部分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3‰计取。②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审计原则上由跟踪单位进行审计,结算审计基本费不计。若安排非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按结算审计计费标准计算。③跟踪项目结算审计效益费:按审减金额×2%计取,审减金额指审增审减抵消后的净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6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0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8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5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7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9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6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8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0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6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2:中小企业声明函(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4: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金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6: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8: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0: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1:中小企业声明函(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3: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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