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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出口烟花爆竹海关监管辅助系统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20815004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出口烟花爆竹海关监管辅助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15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出口烟花爆竹海关监管辅助系统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921650
 合计金额小写: 19216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海关出口烟花爆竹监管要求,建设出口烟花爆竹海关监管辅助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企业备案管理、企业产品备案管理、企业出境预检申报管理、出境检验检疫申报管理、换证凭单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派单、现场施检、实验室结果反馈)、核销管理、配置管理等功能,实现出口烟花爆竹海关全流程监管,满足业务数据“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要求。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7 —— 2023-07-2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08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完成,通过初验并完成采购方人员培训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317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说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64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维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朝外大街支行(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01090016011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维保期内,提供免费软件维护服务。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随时响应请求处理有关故障,维护响应时间应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按照不太的故障登记提供适当的对应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6.1.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6.1.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标准;
6.2.2 保证服务的延续性,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服务的质量;
6.2.3 试运行开始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在试运行结束时完成全员培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活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易“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三丰北里1号悠唐国际A座15层

法定代理人: 张贤前 法定代理人: 陈志林

委托代理人: 周溪 委托代理人: 董亮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10-65195500

传真: 0731-836314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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