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0474)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0474)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标的编号:N0122ZQ230001)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金收购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剩余未收回部分,金额为人民币99,999,870.10元(共7,696笔),具体明细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皖诚勤评报字[2023]第1013号)。
(三)特别提醒事项
1、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抵押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转让标的已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转让方尚未实际取得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6)转让标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7)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8)转让标的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9)转让标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10)转让标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1)转让标的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债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质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2)转让标的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文件未能发现。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转让标的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4)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6)转让标的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
(17)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瑕疵或缺陷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所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对此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4、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的债权数额,受让方对此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5、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受让方对此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6、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受让方对此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7、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一切责任、风险均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仅出具债权转让的通知,受让方自行通知债务人,通知与送达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通知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对于抵质押权仍登记在原债权银行名下的,由受让方与原债权银行办理,转让方不负责办理标的债权涉及的抵质押权变更登记、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10、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期间,转让标的回现(包括不限于债权清收所得、抵押物、查封物变现所得、保证人或第三人代偿所得等)归属于受让方。
11、鉴于转让方收购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事宜,转让方与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不良资产收购协议》,对于转让方收购的不良资产(即本次转让的债权),转让方委托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为管理,并由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助转让方共同清收;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自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本次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不良资产收购协议》,变更收购主体,相关内容不变(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
(四)现场尽调事项
需现场尽调的意向受让方,请自行联系转让方人员。
现场尽调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8010961666。
三、转让方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皖诚勤评报字[2023]第1013号)。
5、估价对象: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收回颍上县农商行政府置换贷款债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999,870.10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收回颍上县农商行政府置换贷款债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2,826,382.20元。
7、评估备案机构: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62,830,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醒事项”中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包括不限于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等信息已全部了解和掌握,并自愿承担一切已知的未知的责任和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一切责任、风险均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相关债权资料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债权资料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移交。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受让方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须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放弃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6)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其他条件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62,830,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债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8月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8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债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债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定的成交价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的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