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电力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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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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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电力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JQ-2023-12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7月7日
2022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电力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 周国振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宁瑞惠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028235.00元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 李军军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常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029981.00元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 虞杰
公示期: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利辛县供电公司
地 址:安徽省利辛县文州路供电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办26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551-63813617 15209828511
特此公告。
日期:2023年7月7日
项目名称:2022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电力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JQ-2023-12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7月7日
2022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电力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 周国振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宁瑞惠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028235.00元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 李军军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常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029981.00元
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 虞杰
公示期: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利辛县供电公司
地 址:安徽省利辛县文州路供电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办26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551-63813617 15209828511
特此公告。
日期: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