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更正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F-2023Z-CS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现更正为: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下沉广场B507室1716创业工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388号东一区(栋)5层55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F-2023Z-CS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现更正为: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下沉广场B507室1716创业工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388号东一区(栋)5层55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